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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浙江杭州举行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0

     4月2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浙江杭州灵隐寺举行。本次会议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佛教院校工作,强化系统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人才支撑。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法师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总结过去5年中国佛教协会在佛教人才培养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更好发挥佛教教育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佛教人才培养提出希望和要求。

    会议指出,人才培养是推进佛教中国化、维系佛教健康传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过去五年,我会扎实推进佛教院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管理、强化教职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佛教教育委员会履职尽责,人才建设基础持续夯实。

    会议强调,立足“十五五”时期宗教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建强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全面提升教职人员综合素养,是系统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助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落地见效的核心支撑。要严格对标“四条标准”,紧扣“双通”人才培养任务,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持续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佛教教育和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

    会议要求,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佛教人才培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进一步聚焦培养目标,更好遵循佛教人才培养规律;要推动佛教院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好发挥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要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校要求;要加强教职人员培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佛教人才培养工作,共同推动佛教健康传承,为维护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会议期间,召开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衔三个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修订通过《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衔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审定通过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关于教师资格的审查意见、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衔工作小组提交的关于中国佛学院授予硕士衔的审核意见和《关于汉传佛教院校本科专科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意见》,并按照三个工作小组顺序分别向魏德东、何建明、张风雷、纪华传、李四龙、徐文明和王颂颁发专家聘书。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邵中,中国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明海法师、秘书长陇兴,浙江省、杭州市佛教协会有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第十一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光泉法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会议。中国佛教协会监事会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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